关于上海市网站公安备案公告

2024-04-03 09:49:50

一、公告通知

接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的通知,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之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完成公安备案。上海市用户如已完成工信部备案,需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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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不到公安局备案平台做信息登记,有可能查处以后关停。

公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您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联系电话附后。


注意:

目前只有上海地区强制实行公安备案,其他省份暂无要求,如您备案属地为上海,请您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尽快办理网站公安备案,如超过30日未办理的,我司将配合公安机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温馨提醒:公安备案提交后由当地网警审核,如您提交的公安备案被打回,具体原因请咨询当地网警,当地网警的联系方式请留意由网警下发的短信。


附:上海市各区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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